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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1-09-24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为认真开展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现特根据《黑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 认定范围

1.本方法适用于我院2011级全体新同学和2010级科学学位同学。

2.毕业班年级原则上不再建档,只在原本认定的基础上进行等级调整。

3.所有定向和委培学生原则上不参与本次认定。

二、 认定要求

1. 所有参与本次认定的同学都必须填写《黑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一栏一定要填写详细。

2. 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在提交申请表的基础上,同时在表格背面要粘附以下材料:

1)2011年开具的加盖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四级公章的《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A4)

2)根据不同家庭情况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明、特困职工证明、下岗证明、烈士子女证明、残疾人证明、重大疾病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三、 认定流程

1.9月24日:生活班长会议

2.9月25日: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9月25日—9月27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

测评内容:

1)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自评(如因极特殊情况未能参加本次的测评的同学,将参照2010年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及近期家庭困难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2)专业同学互评

3)辅导员测评

测评分数比例分布:

1)贫困生自评×30%

2)专业同学测评×50%

3)辅导员测评×20%

4.9月28日:核分及等级认定由学院依据测评结果及《黑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贫困生进行等级划分,具体规定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类。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特别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从严掌握。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15%,困难学生比例控制在所有建档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30%左右,一般困难学生比例控制在所有建档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55%左右。

5.10月10日—10月14日:公示结果

四、其他

1.《黑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请见附件1.附件2.

2.详细的《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贫困生等级测评认定实施方案》实施流程请见附件3.

3.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位参与测评同学以及相关学生干部给予大力支持。

注:测评组对本次测评流程拥有最终解释权。

黑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011.doc

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黑龙江研究生学院贫困生等级测评实施流程说明.doc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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