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管理
转发:学工部:关于在校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准备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7-11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了确保我校2015—2016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华安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就学地助学贷款操作流程》相关要求,现就在校生贷款前期准备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要求,原则上不受理毕业年级学生的贷款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二、请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并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以下程序准备材料:

(一)注册用户

借款学生,需登录华安学贷网www.gjzxdk.com网站,点击“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入网站注册页面,使用本人居民身份证号和电子邮箱注册,并下载查看操作指引。注册时需认真核对证件信息,注册成功后身份证号不能修改,如果身份证号录入错误,只能重新注册。

(二)填写申请表

学生按操作指引要求,在线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三)提交申请表

学生填写申请表后,可选择“保存”或“提交申请”。点击“提交申请”时,系统会自动弹出提示框,要求学生再次确认重点信息(红色字体显示),并提示通过本网站提交的助学贷款申请视同学生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学生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弹出提示框,告知学生已提交成功,相关信息可登录网站查询、查看注册邮箱的邮件或手机短信。

点击“提交申请”后,申请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

网上申请开放时间:9月1日至10月15日。

网站开放时间:不限时。学生可随时上网查询相关信息及数据。

(四)纸质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村委会或居民委(社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用黑色碳素笔填写,所填内容完整准确,不能涂抹:

●《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涉及到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的姓名必须要与身份证和户口上的姓名一致;

●《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两章必须盖全;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要求,2015—2016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所开具的《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有效时间应为2015年1月—2015年9月,在此日期之前开具的证明不能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办理。

●固定电话必须填写,格式为“区号-固定电话”

2.网上打印上交附件一:《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借款合同》两份

网上打印上交附件二:《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申请表》两份

网上打印学生留存附件三:《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还款说明》学生学习了解

3.两张蓝色同底一寸免冠照片(粘贴到申请表上);

4.教务处出具的学生学习成绩单;

5.未满18周岁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需提供父母出具的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原件,父母签字并按手印,证明需加盖家庭所在地一级组织的公章(村委会、居民委、父母所在单位均可);父母正式身份证复印件(A4),如父母无身份证需提供带有身份证号码的父母户口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A4);

6.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费贷款和宿费贷款,本科学生每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为学费+宿费最多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即不足8000元的按实际学费+宿费金额申贷,超过8000元的剩余部分自行补齐。(研究生申请金额最高为每年12000元,情况同上类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借款学生,学院不得推荐:

1、非本校学籍;

2、有违纪行为,受过校方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3、由于非疾病原因留级;

4、学习成绩差,不及格科目较多;

5、已在生源地申请2015-2016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

6、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已经为其发放过助学贷款;

7、较上一学年无特殊情况;

8、其他不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法规定的情况。

四、2015年考入我校的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如果想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先参照以上要求准备贷款材料,如经办银行的要求发生变化,学校将于下学期开学初另行通知。

注:《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学工部

2015年7月10日

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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