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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院关于建立健全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6-02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的通知》(黑教财函〔2017〕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建库范围

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为: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孤儿(学生);

5.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6.“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突发自然文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

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以上前五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须以当地民政或扶贫部门认定平台系统上的数据为准,学生在认定过程中须出示相关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第六种“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之前未在民政或扶贫部门备案,则须到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认定机构

1.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年级成立以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年管会学生干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在年级中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长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各班级全体特困生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互评小组,并指定一名组长,负责向年级认定工作小组公正、客观地反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性。

三、认定等级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2.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要求,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四类型学生若符合认定标准,且持有相关材料证明,原则上可以列入“特殊困难”等级。

3.申请认定学生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调查表》)等相关证明(例:建档立卡证明、城乡特困供养证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孤儿证明、低收入证明、烈士子女证明、父母残疾人证明、家庭成员重大(慢性)疾病病历……等)。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等级参考比例为:“A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15%,“B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30%,“C一般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55%。

四、认定原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特困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认定过程中,如有特殊原因,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学生的困难等级进行调整。

4.若发现学生有以下六类情况,学院需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本人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及其它奢侈品的;

(2)经常外出参与价格昂贵商业旅游的;

(3)经常酗酒、赌博经教育不改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或其他经营性娱乐场所的;

(5)人情往来费用较高,经常宴请同学、朋友吃饭的;

(6)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五、认定流程

1.研究生学院在校园网、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通知;

2.各年级召开全体申请认定学生大会,布置认定工作;

3.欲申请认定需填写《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提供证明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即当地乡镇、街道民政或扶贫部门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调查表》及各种类型相关情况证明);

电子版要求:

①需要用学号、姓名命名;

②所有参加认定的学生都需发送材料电子版,附件多的可打包上传;

③发送的电子版图片务必要清晰(扫面件或拍照版,图片上要只显示凭证内容,不要有其它背景),照片要正向上传。

4.辅导员审核申请学生的信息填写是否完整,学生出示的相关凭证、证明是否真实,公章级别是否符合要求;

5.认定工作采用量化打分制,按照特困生互评小组评分(30%)、班级评议小组评分(40%)、辅导员评分(30%)合计的总分进行排名,根据等级比例定级;

6.各年级将认定结果在年级内部向全体同学公示三天;

7.打印本次认定全部学生的《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学生签字;

8.评议小组组长(班长)签字、年级辅导员签字、工作组组长(主管领导)签字需手写;

9.各年级要以年级为单位分年级上报《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级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黑龙江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

A、《----级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统计表》、《黑龙江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要按学生“困难类型”分类排序:即A特殊困难、B困难、C一般困难,每一类别再按“班级”进行排序。

B、《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报排列的顺序要与《----级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统计表》、《黑龙江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排列的顺序一致。

10.学院对各年级上报的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日程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6月2日--6月5日

2.年级学生测评及辅导员上报认定结果:6月6--6月9日

3.材料上报时间:6月9日 材料有:《调查表》(附件1)纸质版、《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级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黑龙江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人数统计表》(附件6)纸质版及电子版、原始认定凭证复印件(每生一份,按照统计表排序,在右上角标清序号排序)及电子版、认定小组名单、认定会议纪要、工作场景照片、认定结果。以上所有电子档案,都通过U盘报送,不得网上传送,以确保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七、注意事项:

1.所有参与认定的学生必须提交申请,不提交申请的学生将认为自动放弃认定资格。

2.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年级要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以年级为单位发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新闻稿及图片,图片上要有“认定工作”字样。

3.各年级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坚持标准,注重过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公示制度,将工作做细。坚决杜绝认定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附件.zip

研究生学院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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