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内容
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建设、培养方案与课程建设、培养制度建设、培养基地建设、实训条件以及培养效果等。
二、评估方式
采用通讯评议、会议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同时,根据情况,对部分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估程序
(一)自评材料上报
1.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总结报告
2.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数据汇总表
3.新闻与传播硕士需上报与备查的教学、管理文件目录(此目录中加“※”的材料须参评依据随《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总结报告》报送至教指委,未加“※”的材料备查使用。)
1.师资队伍
※1.1教师聘任及管理制度,包括“双导师”培养与管理制度等
1.2教师及培养导师近三年来相关研究成果(如论文、著作等)、主持的科研项目合同,以及获奖证明等。
2.招生、培养与课程设计
2.1招生录取等相关制度文件
※2.2培养方案
※2.3课程教学大纲及实践教学要求,须报送主干课程的教学大纲,其它非主干课程大纲请提前准备,以备抽查。
※2.4近三年每学期的课程表
2.5近三年公共学位课和主干核心课程的考试卷和答卷
2.6近三年对教师课程教学的评价材料
2.7近三年的研究生学习实践过程资料
2.8近三年出版教材、讲义及其获奖证明。教师编著的教材如果在此处显示,则不应在1.2教师成果中重复显示
2.9近三年研究生论文开题、中期及答辩等环节档案材料,学生毕业论文全文
3.制度建设与基础设施
3.1日常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如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3.2课程与教学环节管理制度、教学质量评估制度等相关文件
※3.3学位培养相关制度、规章办法等,包括学位授予标准、学位论文指导、评审与答辩等环节的工作制度及相关文件
※3.4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协议书
※3.5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制度、经费投入与管理办法
※3.6联合培养基地的实训设备设施简介,实训岗位工作制度,实训计划及大纲等
3.7学生奖、助、贷体系制度
4.培养效果
4.1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学生作品及相关成果
※4.2学生及教师教学的相关获奖证明
4.3学生参与教学评估的制度
4.4在校生、毕业生对学校培养质量、学风、校风、师风的满意度调查反馈机制
以上上报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材料将按要求由学校统一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二)教指委评审
教指委组织评审专家对各学位授予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通讯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评议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通讯评审完成后,教指委将于2015年6月底前组织会议评审,对各参评单位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表决,对确有必要的学位授予单位,于2015年9月-10月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审专家表决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于2015年11月20日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开。
四、评估任务分工与时间安排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完成时间
| 负责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专项评估布置
| 布置评估具体分工与安排
| 4月15日前
| 研院
| 学院
|
2
| 申报材料撰写
| 自评报告
| 5月5日
| 学院
| 研院
|
3
| 数据汇总表
| 5月5日
| 学院
| 研院
|
4
| 上报材料
| 5月5日
| 学院
| 研院
|
5
| 申报材料审核
| 组织顾问组审核自评材料
| 5月6-13日
| 研院
| 学院
|
6
| 与各学院反馈审核意见并修改完善
| 5月13-25日
| 学院
| 研院
|
7
| 申报材料制作
| 排版装订上报材料并寄送
| 6月10日前
| 学院
| 研院
|
8
| 材料公示
| 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及学校网站公示材料
| 6月10日前
| 研院
| 学院
|
9
| 备查材料筹备
| 筹备备查材料
| 9月1日前
| 学院
| 研院
|
10
| 备查资料审核
| 学校组织顾问组审核备查材料
| 9月10日前
| 研院
|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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