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09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

请参照《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附件1)和《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附件2)执行。

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为符合答辩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提前及延期答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专业学位学员。

二、答辩申请

本学期申请答辩的研究生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在网上提交申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者,不予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和学位论文答辩。

三、时间安排

1.博士研究生和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者320日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WORDPDF版本同时提交),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论文隐名评审。

2. 325日前,硕士研究生在网上提交答辩申请,研究生秘书(教务员)汇总后,于41日前将汇总表(附件3)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34110日研究生院对申请答辩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

4.除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隐名评审的论文,其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隐名评审由所在学院进行。隐名评审工作须在答辩前完成。

551425日之间,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时间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6530日前,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进行反剽窃检测。

666日前,各培养单位提交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学位授予名单、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

四、答辩程序

各学科专业应规范答辩程序,保证学位论文答辩的质量与学术水平,按关于答辩组组成的有关规定选择确定答辩组成员,博士答辩须录像且每名答辩者的答辩时间不少于1小时,硕士答辩录音且每名答辩者的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具体程序请参照《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和《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联系人:田永梅 联系电话:86604799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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