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28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持续提高,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学校将开展2018年度“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奖励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与教学实践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具体评选范围、申报条件、评审程序等内容请参见《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管理办法》规定。

同时,学校将在此次校级一等奖获奖成果中,择优推荐校级成果申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组织的“第三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分为“教育研究类”与“教育实践类”两类:

1.“教育研究类”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理论创新,提出了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重点现实问题提出具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符合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符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定位,公开发表受到同学科专业领域专家的普遍认同。

2.“教育实践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设措施与方案,并通过教学、实践形式已在研究生教育中实施,经过实践检验,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得到学科专业、师生及同行专家的认可。

二、评选等级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

三、申报条件

凡我校在职的教师、教辅和教学管理个人或集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均可申请。

(一)申报的研究生教育成果须符合以下要求:

1. 教育思想理念符合研究生教育规律与办学定位,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示范性强,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并具有应用推广价值。

2. 申报成果须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实践检验时间不少于1年。

3. 申报成果应有反映本项教育成果水平的总结报告、实践报告、公开发表论文或应用推广情况证明。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 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积极承担工作,做出主要贡献。

3. 直接承担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完整的主讲过1门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研究、教辅人员从事研究生教学研究、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四、申报要求

(一)成果要求

1. 一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对教育改革实践有突出示范作用,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2. 二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研究生教育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要突破,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一定成效,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二)材料要求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申请表》;

2. 成果佐证材料,即能够证明成果研究水平、实践效果的相关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

上材料纸质文档提交一式三份,电子材料文件名由成果名称+第一完成人姓名组成,纸质材料请于4月2日前送至研究生院(主楼B座206室),电子文档通过校园网邮箱发送至2003215@hlju.edu.cn。工作电话:86604799。




附件:

1.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

2.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表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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