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划拨2018年度研究生培养经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4-03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2018年度研究生培养经费划拨标准及明细发给各单位,本次研究生培养经费划拨对象范围为2018年学制内在校在籍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具体见下表:

层次、学制

年级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三年制

二年制

三年制

2015

2018年度上半年

/

2018年度上半年

2016

2018年度全年

2018年度上半年

2018年度全年

2017

2018年度全年

2018年度全年

2018年度全年

一、关于学制、学籍的相关说明

1. 研究生培养经费按学制(二年制、三年制)拨发,提前毕业学生按实际在校时长拨发。

2. 保留学籍者的培养经费暂不拨发,待恢复学籍后再行划拨;休学者的培养经费按财政年度扣发,待复学后再行拨发。

二、研究生培养经费划拨标准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培养经费划拨标准表

(单位:元/每生/年)

类别

文科、外语类专业

理工类专业

学术学位硕士

1200

1600

专业学位硕士

1300

1700

博士

2300

2300

根据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培养经费划拨标准表,按学科门类划分具体经费标准为:

1. 文科、外语类硕士

2015级培养经费=学硕人数×1200÷2)元+三年制专硕人数×1300÷2)元;

2016级培养经费=学硕人数×1200+二年制专硕人数×(1300÷2)元;

2017级培养经费=学硕人数×1200+二年制专硕人数×1300元;

2. 理工类硕士

2015级培养经费=学硕人数×1600÷2)元+三年制专硕人数×1700÷2)元;

2016级培养经费=学硕人数×1600+二年制专硕人数×(1700÷2)元;

2017级培养经费=学硕人数×1600+二年制专硕人数×1700元;

3. 全体博士

2015级培养经费=2015级在校人数×(2300÷2)元;

2016级培养经费=2016级在校人数×2300元;

2017级培养经费=2017级在校人数×2300元;

本次研究生培养经费划拨明细请见附件一,在校研究生人数请见附件二(统计截止日期为321日)。各培养单位相关负责人需认真核实数据,如有问题,请于410日前与研究生院培养科路璐联系,联系电话:86604899

研究生培养经费在与各单位核实后,将统一报送财务处审核并划拨。

附件一:2018年度研究生培养经费划拨明细表(各培养单位)

附件二:2018年在校生人数一览表(硕、博)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一八年四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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