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2018年度研究生培养经费划拨标准及明细发给各单位,本次研究生培养经费划拨对象范围为2018年学制内在校在籍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具体见下表:
层次、学制
年级 |
硕士研究生 |
博士研究生 |
三年制 |
二年制 |
三年制 |
2015级 |
2018年度上半年 |
/ |
2018年度上半年 |
2016级 |
2018年度全年 |
2018年度上半年 |
2018年度全年 |
2017级 |
2018年度全年 |
2018年度全年 |
2018年度全年 |
一、关于学制、学籍的相关说明
1. 研究生培养经费按学制(二年制、三年制)拨发,提前毕业学生按实际在校时长拨发。
2. 保留学籍者的培养经费暂不拨发,待恢复学籍后再行划拨;休学者的培养经费按财政年度扣发,待复学后再行拨发。
二、研究生培养经费划拨标准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培养经费划拨标准表
(单位:元/每生/年)
类别 |
文科、外语类专业 |
理工类专业 |
学术学位硕士 |
1200 |
1600 |
专业学位硕士 |
1300 |
1700 |
博士 |
2300 |
2300 |
根据“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培养经费划拨标准表”,按学科门类划分具体经费标准为:
1. 文科、外语类硕士
2015级培养经费=学硕人数×(1200÷2)元+三年制专硕人数×(1300÷2)元;
2016级培养经费=学硕人数×1200元+二年制专硕人数×(1300÷2)元;
2017级培养经费=学硕人数×1200元+二年制专硕人数×1300元;
2. 理工类硕士
2015级培养经费=学硕人数×(1600÷2)元+三年制专硕人数×(1700÷2)元;
2016级培养经费=学硕人数×1600元+二年制专硕人数×(1700÷2)元;
2017级培养经费=学硕人数×1600元+二年制专硕人数×1700元;
3. 全体博士
2015级培养经费=2015级在校人数×(2300÷2)元;
2016级培养经费=2016级在校人数×2300元;
2017级培养经费=2017级在校人数×2300元;
本次研究生培养经费划拨明细请见附件一,在校研究生人数请见附件二(统计截止日期为3月21日)。各培养单位相关负责人需认真核实数据,如有问题,请于4月10日前与研究生院培养科路璐联系,联系电话:86604899。
研究生培养经费在与各单位核实后,将统一报送财务处审核并划拨。
附件一:2018年度研究生培养经费划拨明细表(各培养单位)
附件二:2018年在校生人数一览表(硕、博)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