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校5月18日发布《关于迎接国务院学位办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预评工作的通知 》将评估工作进行布置,各培养单位陆续开展此项工作,根据日程安排,学院自评时间为5月23日—6月19日,请各培养单位在自评期间,最迟在8月27日前校内评审前完成聘请校外专家自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博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建议聘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及在本学科领域的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2. 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建议聘请省内相关学科带头人及在本学科领域的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3.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建议聘请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及在本专业领域的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4. 各培养单位聘请专家根据《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指标形成评估结论,结合专家结论在《学位授权点自我自评总结报告》第二部分:“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中完成“自我评估所选聘的外单位同行评估专家名单;概括描述同行专家对本学位授权点的意见,包括目前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改进建议。”
工作咨询电话:86604799。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