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培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印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教发〔2017〕9号)《黑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全部在研的省级、校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与结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在研、延期省级、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016年以前立项项目本次必须参加结题验收,未提交结题材料将予以撤销。
二、项目中期检查要求
1. 省级、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进度填写中期检查表并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
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在中期审查前提出申请并填写《黑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变更审批表》,经学校审核后备案:
(1)变更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
(2)改变项目研究方向或主要成果形式;
(3)由于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项或终止项目研究。
3. 已办理延期的项目,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审批延期。对未按项目研究计划提交项目中期检查阶段性成果或阶段性成果不合格的项目将进行限期整改或撤销处理。
三、项目结项要求
1. 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要求:
成果为软件开发的项目需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软件,成果为教材、工具书、专著或译著的项目应完成定稿。管理类项目需创设系列与项目相关的制度或改革措施。其他所有立项的教研项目结项前都应公开发表相关论文,重点项目须至少在权威期刊上发表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一般项目须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指导项目须至少公开发表1篇。
2. 黑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要求:
项目结项时需提交项目结项申请书及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包括:研究报告、论文(项目在研期间发表的相关教学论文)、教材、专著、教学应用类成果(多媒体课件、软件、专利、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及其他成果。一般、自选项目需有校内公开实践研究成果,并形成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等,其中一般项目需在省级期刊发表1篇相关论文、主持人有第一作者成果;重大、重点项目需有项目研究报告及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其中重点项目需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相关论文、主持人有第一作者成果;重大项目需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相关论文、主持人有第一作者成果。
因项目组成员变动、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周期等因素限制而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在结项验收时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经专家审议后可延期3-6个月。不参加项目结项或结项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撤销处理。
四、申报材料
(一)省级、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 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省级项目填写),一式两份;
2. 黑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校级项目填写),一式两份;
3. 中期检查项目阶段性成果(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 项目结项验收书,一式两份;
2. 重大、重点项目需要撰写项目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研究成果、取得的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字数要求在8000字以上,一式两份;
3. 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黑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 项目结项验收书,一式两份。
2. 项目研究结项报告(字数5000字以上),一式两份。
报告撰写结构要求:
(1)项目完成的主要任务、目标和所采用的研究途径及方法;
(2)项目研究中的重要突破(理论上的新观点、实践中的新举措);
(3)项目研究的主要结论和创新成果,实践效果和推广应用价值。
3. 项目成果及成果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其他事项
1. 按照项目结项时间,超期2年仍未结项或延期1年仍未提交项目成果的
2. 未通过结项检查的项目,暂不能报销使用项目经费,需在项目评审组意见指导下,重新调整研究计划并完成项目研究,结项后项目经费可以使用。
六、时间安排
请各培养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各项目负责人于7月5日前将中期检查、结项材料送交至研究生院(主楼B座206室),电子稿件通过校园门户网发送至2003215@hlju.edu.cn,联系电话:86604799。
附件一: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项相关附件
附件二: 黑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项相关附件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