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校于7月2日接到省学位办转发的《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最新文件,文件中对评估工作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的变化
本次通知的评估范围与学校布置的范围变化之处为(见《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页“二、自评范围”):
(一)以上学位授权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应参加合格评估:
1. 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应参加专项评估或已撤销的;
2. 因学位授予单位调整,学位授权点归属发生变更的,按最后归属的单位参评。
3. 国务院学位办在全国质量信息平台(评估结论上传使用的平台)公布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2)》中最新评估范围。
结合以上评估要求,我校评估学位授权点范围与学校5月份布置的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1. 新增加参加评估的学位授权点8个:
(1)0201 理论经济学 硕一
(2)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硕一
(3)0351 法律硕士 硕士(专业学位)
(4)0713 生态学 硕一
(5)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 硕一
(6)1204 公共管理 硕一
(7)1251 工商管理硕士 硕士(专业学位)
(8)1252 公共管理硕士 硕士(专业学位)
2.减少参加评估的学位授权点1个:
081504 水利水电工程 硕二
3. 评估中需纳入一级学科进行评估的学位授权点:
120403教育经济与管理(硕二),纳入1204公共管理(硕一)中进行评估,教育经济与管理不单独形成自评报告,教育经济与管理评估内容作为公共管理(硕一)自评报告的一部分。
二、评估材料的变化
最新文件中下发了《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术学位)》
和《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专业学位)》,根据这一变化学位授权点评估材料调整后各培养单位需要完成并最终上报的材料为以下三项:
1.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与原来一致)(附件5)
2. 《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术或专业学位)》(新
增)
3.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与原来一致)
特别说明:学校原下发的《黑龙江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
数据汇总表》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评估工作需要进行填写,不做为学校评估的上报材料,如自评报告中不需要此表的数据支持,也可以不再填写。
三、评估材料时间的变化
近五年时间范围为:2013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四、评估指标的使用
评估指标体系无变化,仍使用2014年评估通知下发的《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参照学校下发的《黑龙江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
五、评估进度安排
学校的评估进度时间安排没有变化,新增加参加评估的学位
授权点评估时间较为紧张,请各培养单位做好协调,学校将积极配合各培养单位完成评估工作。
附件:
《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
《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术学位)》
《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专业学位)》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联系电话及工作群
评估工作联系电话
张龙 86604371 李琳琳86604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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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