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近期推进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05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继续推进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现将2018年9-11月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进度安排

1. 9月5日—24日:培养单位聘请专家进行自评;

2. 9月25日:培养单位向学校提交自评材料;

3. 10月8日-19日:学校对各培养单位自评材料进行评估审核;

4. 10月22日-25日:学校向培养单位反馈审核意见,组织各培养单位修改完善《学位授权点基础状态信息表》;

5. 10月26日:培养单位提交《学位授权点基础状态信息表》;

6. 11月1日-20日:学校向培养单位反馈审核意见,组织各培养单位修改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7. 11月23日:培养单位完成修改并上报《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二、聘请专家要求

1. 博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建议聘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及在本学科领域的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2. 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建议聘请省内相关学科带头人及在本学科领域的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3.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建议聘请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及在本专业领域的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三、评估标准与要求

1. 学位授权点评估标准依据《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2. 各培养单位聘请专家根据《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指标形成评估结论,结合专家意见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第二部分:“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中完成“自我评估所选聘的外单位同行评估专家名单;概括描述同行专家对本学位授权点的意见,包括目前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改进建议”部分内容。

3. 学位授权点师资队伍人员落位原则上应与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时上报学位中心的学科专业教师梯队人员落位保持一致。

4. 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目录外学科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领域设置跨培养单位的,请各培养单位之间相互沟通协调,明确分工,由一级学科所在的培养单位统筹申报。

四、提交材料要求

各培养单位需提交的自评材料为:

1.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2. 《学位授权点基础状态信息表》

以上两个自评材料应分别单独装订,一式五份纸质文档请于9月25下班前送至研究生院(主楼B206室),电子文档通过校园网邮箱发送至2003215@hlju.edu.cn

工作联系电话:86604799。

附件:

1.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2. 《学位授权点基础状态信息表》(学术学位)

3. 《学位授权点基础状态信息表》(专业学位)

4. 《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5. 《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评审费使用表格》

6.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同行评估专家意见表》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