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及《黑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经黑龙江大学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批通过,决定授予任守双等5人博士学位;孟繁越等22名毕业生硕士学位;汪莹莹等11名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
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如对博士学位授予有异议,请在2018年12月21日前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如对硕士学位授予有异议,请在2018年9月27日前提出。联系电话:86604799。
附件:黑龙江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黑龙江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