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1-22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与学科建设需要,深化实施导师岗位制管理,加强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梯队建设,培育建设高水平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结合我校学科建设与博士研究生培养发展建设需要,学校修订发布了《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条例(2018年修订)》,决定启动2019年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格聘任基本原则

1.博士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必须坚持按需设岗,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知识结构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2.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工作要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发展,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有利于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发展与成长。

3.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工作要有利于保证和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4.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动态管理。

5.每名教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学科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

6. 如果因为专业急需,学校可根据博士点申请直接聘请校外博士导师,校外博士导师如需要招生,必须按本条例参加资格聘任。

7. 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工作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二、资格聘任条件

(一)自然条件

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岗教师,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

1.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担负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

2. 一般应为具有教授、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科研业绩突出的副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可破格参加资格聘任。

3. 资格聘任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 资格聘任的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

(二) 教学、科研条件

1.在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中具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且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学术水平居国内本学科的前列,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

3.至少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

4.承担过研究生教学任务。近五年完整讲授过1门硕士研究生学位基础课或学位方向课,或1门博士研究生课程。

5.近五年(2014年1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有高水平科研成果(成果要求为获得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后取得的)。高水平论文A、B、C、Cˉ类期刊按照《黑龙江大学高水平学术期刊等级目录》及《黑龙江大学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目录——Cˉ类》进行认定。在A、B、C、Cˉ类刊物发表的论文成果必须是本学科领域的期刊,综合类期刊在任何学科内有效。所有论文的等级按照论文发表时的刊物所属级别进行确定。

6.人文科学学科、社会科学学科的导师资格聘任,近五年(2014年1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科研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

必备条件:

(1)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研究方向学术论文A类1篇,或B类2篇,或C类(含Cˉ类刊物)4篇,或C类(含Cˉ类刊物)2篇和CSSCI论文6篇;外语学科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研究方向学术论文A类1篇,或B类1篇和C类(含Cˉ类刊物)1篇,或C类(含Cˉ类刊物)3篇,或C类(含Cˉ类刊物)2篇和CSSCI论文3篇, 或C类(含Cˉ类刊物)1篇和CSSCI论文6篇。上述发表的B类或C类(含Cˉ类刊物)学术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独立作者。

(2)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至少在研1项)。

可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前二名,且本人至少撰写15万字以上)。

(2)以独立或第一成果完成人获省社科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3)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且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编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等为党和国家领导人直接服务的决策咨询专刊专报;或编入黑龙江省规划办《成果要报》或其他部委决策咨询专刊专报。

(4)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且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被中共中央或国务院采纳,或获得国家党政领导人(副总理以上)肯定性批示并进入国家决策;或获得省部级领导(副省级以上)肯定性批示并被采纳应用。

(5)主持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6)主持在研横向课题,且经费累计到账金额不少于5万元。

7.理学学科、工学学科的导师资格聘任,近五年(2014年1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科研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

必备条件:

(1)理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发表SCI一区、二区检索学术论文3篇;工学学科发表SCI三区以上检索学术论文2篇和SCI四区、EI检索学术论文4篇(计算机类部分国际会议论文集(I类)上发表的论文按SCI三区对待;计算机类部分国际会议论文集(II类)上发表的论文按SCI四区对待)

(2)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至少在研1项),且基础学科课题个人在账科研经费余额应在10万元以上,应用学科个人在账科研经费余额应在20万元以上。

可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名)。

(2)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且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授权的中国、国外发明专利转让、转化,合同金额不少于5万元。

(3)主持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主持在研横向课题,且经费累计到账金额不少于20万元。

8. 科研业绩突出的副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研究生导师,近五年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可破格参加资格聘任:

(1)人文科学学科、社会科学学科: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研究方向学术论文A类2篇,或B类4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独立作者),且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同时符合正常聘任的其它科研条件,教学条件可适当放宽。

(2)理学学科、工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一区、二区检索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SCI一区刊物至少2篇以上)且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且基础学科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余额应在20万元以上,应用学科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余额应在40万元以上,同时符合正常聘任的其它科研条件,教学条件可适当放宽。

9. 学校引进人才的资格聘任根据引进协议执行。

10. 从事基础学科研究且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业界公认、研究水平特别突出成果的申请人,其资格聘任只需满足必备条件。

三、资格聘任方式与程序

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研究方向应与所申请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研究方向具有相关性。

(一)教师个人申报

资格聘任申请人应向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在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黑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聘任申请表》,并提交表格中填写的教学、科研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推荐及公示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教师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以及教学、科研情况进行审核,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三)学校审核评议及公示

1.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推荐的申请人进行初审。

2.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请5—7位有博士生培养经验的同行专家进行评议,获得2/3以上同意者,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议。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有关材料进行审批,需经2/3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视为资格评审审议通过。

4.资格聘任评审通过的博士导师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根据招收博士生计划中所设定的导师岗位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并聘任。

四、资格聘任工作时间安排

符合资格聘任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单位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资格聘任评审工作,按时向学校提交推荐材料。

1. 11月21日—11月25日 教师个人申报

2. 11月26日—12月2日 学院审核推荐及公示

3. 12月3日 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

4. 12月3日—12月6日 学校初审

5. 12月7日—12月13校外专家评议

6. 12月14日—12月20日 学校审核评议

7. 12月21日—12月27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8. 12月28日-12月31日 评审结果公示

五、申报材料要求

1. 《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申请表》,一式五份(均为盖章签字原件)

2. 佐证材料一份(原件,评审后退回),佐证材料装入文件袋提交,文件袋表面转帖佐证材料目录。

各单位统一提交以上材料,12月3日下班前电子稿件通过校园网邮箱发送至<2019038 @hlju.edu.cn>邮箱,纸质文档统一送至主楼B座206办公室柯睿老师收,工作联系电话:86604799。

附件1:《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条例》(2018年修订)

附件2: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申请表(人文科学学科、社会科学学科)

附件3: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申请表(理学学科、工学学科)

附件4: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申报统计表

附件5:佐证材料目录

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21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