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1-22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与学科建设需要,深化实施导师岗位制管理,促进新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长远发展,加强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梯队建设,培育建设高水平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结合我校学科建设与博士研究生培养发展建设需要,学校制定了《黑龙江大学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工作方案》,并启动理论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生态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等五个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说明

1. 学校根据各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实际情况及学科专业方向设置情况,确定各一级学科择优推荐限额,并按照本方案开展该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工作。各新增一级学科择优推荐限额如下:理论经济学学科2名、生态学学科2名、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2名、公共管理学科2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3名。

2. 各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只能按照本方案开展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工作1次。

3. 各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中按本方案通过资格聘任的博士生导师仍需参加年度招生注册工作,注册合格后方可招生,连续三年未参加注册工作或注册不合格的,自动取消博导资格。

4. 各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中完全符合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聘任条件的教师可直接参加正常的博导资格聘任,不受本方案的约束。

二、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原则

1. 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工作要重点支持、服务需求、保证质量、公平公正。

2. 博士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必须坚持按需设岗,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知识结构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3. 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工作要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发展,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有利于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发展与成长。

4. 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工作要有利于保证和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5. 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工作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三、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条件

(一)自然条件

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岗教师,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资格聘任:

1.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高尚的师德师风、严谨的治学态度、精湛的业务素质,能担负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

2. 资格聘任的申请人应具有教授、研究员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

3. 资格聘任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 资格聘任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教学、科研条件

1.在我校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中具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且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学术水平居国内本学科的前列,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

3.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

4.承担过研究生教学任务。完整讲授过1门硕士研究生学位基础课,或1门学位专业课及1门选修课,或1门博士研究生课程。

5.近五年(2014年1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有高水平科研成果(成果要求为获得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后取得的)。高水平论文A、B、C、Cˉ类认定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2018年版)》的通知(黑大校发〔2018〕195 号)进行认定,在A、B、C、Cˉ类刊物发表的论文成果必须是本学科领域的期刊,综合类期刊在任何学科内有效。所有论文的等级按照论文发表时的刊物所属级别进行确定。

6. 人文科学学科、社会科学学科的导师资格聘任,近五年(2014年1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科研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研究方向学术论文B类1篇,或C类(含Cˉ类刊物)2篇,或C类(含Cˉ类刊物)1篇和CSSCI论文3篇;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研究方向学术论文C类(含Cˉ类刊物)1篇,或CSSCI论文3篇。

(2)主持在研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注:以下为其他科研成果充抵(1)中规定之论文的具体办法,但无论使用如下何种充抵方式,申请人近五年至少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研究方向的CSSCI论文1篇。

①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独立或第一名,且本人至少撰写15万字以上)可充抵C类论文1篇;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第二名,且本人至少撰写15万字以上)可充抵CSSCI论文1篇。

②以独立或第一成果完成人获省社科一等奖可充抵B类论文1篇;以独立或第一成果完成人获省社科二等奖可充抵CSSCI论文1篇。

③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且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编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等为党和国家领导人直接服务的决策咨询专刊专报的,可充抵B类论文1篇;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且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编入黑龙江省规划办《成果要报》或其他部委决策咨询专刊专报的,可充抵C类论文1篇。

④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且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被中共中央或国务院采纳,或获得国家党政领导人(副总理以上)肯定性批示并进入国家决策的,可充抵B类论文1篇;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且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获得省部级领导(副省级以上)肯定性批示并被采纳应用的,可充抵C类论文1篇。

⑤主持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可充抵CSSCI论文1篇。

⑥主持在研横向课题,且经费累计到账金额不少于5万元的,可充抵CSSCI论文1篇。

7.理学学科、工学学科的导师资格聘任,近五年(2014年1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科研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

(1)理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一区检索学术论文1篇或SCI二区检索学术论文2篇;工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检索学术论文1篇或SCI三区检索学术论文2篇或SCI四区、EI期刊检索学术论文4篇。(计算机类学术会议论文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2018年版)》的通知(黑大校发〔2018〕195 号)进行认定)

(2)主持在研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且基础学科课题个人在账科研经费余额应在10万元以上,应用学科课题个人在账科研经费余额应在20万元以上。

注:以下为其他科研成果充抵(1)中规定之论文的具体办法,但无论使用如下何种充抵方式,申请人近五年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研究方向的SCI三区检索学术论文1篇或SCI四区、EI期刊检索学术论文2篇。

①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3名可依次充抵SCI一区、SCI二区、SCI三区论文1篇;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前2名可依次充抵SCI二区、SCI三区论文1篇。

②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且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授权的中国、国外发明专利转让、转化,合同金额不少于5万元,可充抵SCI四区论文1篇。

③主持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充抵SCI四区论文1篇。

④主持在研横向课题,且经费累计到账金额不少于20万元的,可充抵SCI四区论文1篇。

四、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方式与程序

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研究方向应与所申请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研究方向具有相关性。(依据本方案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申请博导资格的我校其他学院教师获聘后应调入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

(一)教师个人申报

资格聘任申请人应向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在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黑龙江大学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申请表》。

(二)学院审核推荐及公示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政治思想、师德、师风,以及自然情况、教学、科研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并按照学校确定的各一级学科择优推荐限额,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后按顺序确定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三)学校审核与评议公示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推荐的申请人进行初审。

2.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请3位有博士生培养经验的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获得2/3以上同意者,方可视为校外同行专家评议通过。

3.对校外同行专家评议通过的申请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召开校级专家评审会,获得2/3以上同意者,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有关材料进行审议,需经2/3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视为资格聘任审议通过。

5.聘任资格审议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需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根据招收博士生计划中所设定的导师岗位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并聘任。

五、资格聘任工作时间安排

符合资格聘任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单位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资格聘任评审工作,按时向学校提交推荐材料。

1. 11月21日—11月25日 教师个人申报

2. 11月26日—12月2日 学院审核推荐及公示

3. 12月3日 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

4. 12月3日—12月6学校初审

5. 12月7 日—12月13日 校外专家评议

6. 12月14日—12月20日 学校审核评议

7. 12月21日—12月27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8. 12月28日-12月31日 评审结果公示

六、申报材料要求

1. 《黑龙江大学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申请表》,一式五份(均为盖章签字原件)。

2. 佐证材料一份(原件,评审后退回),佐证材料装入文件袋提交,文件袋表面转帖佐证材料目录。

各单位统一提交以上材料,12月3日下班电子稿件通过校园网邮箱发送至<2019038 @hlju.edu.cn>邮箱,纸质文档统一送至主楼B座206办公室柯睿老师收,工作联系电话:86604799。

附件1:《黑龙江大学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工作方案》

附件2:黑龙江大学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申请表(人文科学学科、社会科学学科)

附件3:黑龙江大学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申请表(理学学科、工学学科)

附件4:黑龙江大学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申报统计表

附件5:佐证材料目录

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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