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黑龙江大学关于调整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2-20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教育厅的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延期开学相关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研究生春季开学前及新学期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学校的《黑龙江大学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相关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工作要求及安排

学校正式开学时间将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统一部署确定,在学校正式开学前,所有研究生不得提前返校或开展聚集性教学、科研、交流活动。

为做好疫情形势下新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研究生教学“推迟开学不停学”的要求,研究生院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提前做好新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调整预案。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3月9日至学校正式开学,为教师线上教学、研究生自主学习阶段;第二阶段学校正式开学后,为开展正常课堂教学阶段。

二、开学前工作方案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

1.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查

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通知,将黑龙江省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公布时间由原定2月11日推迟至2月20日以后,届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待初试成绩正式公布后,学校将按教育部、省招考办有关要求受理成绩复核,考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研招办提交成绩复查申请表,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将在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

2.硕士研究生调剂准备工作

初试成绩公布后,研究生院将依据上一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国家线初步预测各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及时发布拟调剂专业信息,便于有意向报考我校的调剂生源提前做好准备,为学校后续调剂工作提供保障,待国家线正式公布后再发布正式调剂信息。

3.各类考生服务工作

学校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等形式,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及时、准确、主动发布招生考试相关信息,解答考生咨询的问题,确保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

1.在学校正式开学前,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和官微、辅导员个人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平台,继续开展防疫知识和政策宣传,向研究生传达学校防疫期间发布的文件、公告和通知等信息,要求研究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严格执行学校和所在地防疫期间各项规定和要求,引导研究生科学理性认识疫情,提高防护意识,做到科学防疫,不信谣不传谣,掌握正确防控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做负责任的信息传播者,做科学防控的示范者。

2.在前期全覆盖摸排的基础上,执行“零报告”制度,要求研究生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报告,如发现研究生出现疑似症状,辅导员要提醒研究生及时就医并及时更新每日上报学校的研究生数据信息。研究生在向辅导员进行“零报告”的同时,还要向导师报告研究学习和健康状况,导师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报告。辅导员通过“今日校园”APP开展每日签到打卡,确保辅导员掌握全体研究生动态,关注他们的健康状况,同时为学校掌握精准数据,制定错峰开学方案做好准备。

3.大力开展正面典型宣传教育,弘扬正能量,引导研究生在疫情防控期间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学习、健身和助人等有意义的事情上来。向研究生公布学校心理咨询和网络咨询服务专线,为研究生提供心理辅导和咨询。辅导员和导师要通过日常交流关注研究生的心理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开展心理疏导,避免过度恐慌和消极情绪。

4.在正式开学前,所有研究生不得私自提前返校,未经批准擅自提前返校的研究生将给予纪律处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本学院的研究生不得提前返校,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注意居家和室内场所空气流通,尽量在家不外出、不聚会、不举办和参加集中性活动,不去人群密集场所,最大程度减小疫情风险。

5.按照学校统一返校要求,辅导员要提前统计每位研究生返校时间、乘车方式、车次等信息,提醒符合返校要求的研究生在返程中做好佩戴口罩、及时消毒和洗手等防护措施,避免与他人,特别是有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患者接触。如本人在返校途中出现疑似症状,要及时向辅导员汇报并按学校工作要求进行隔离或就医。因返校后疫情防控需要,提醒研究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返校时携带体温计、口罩和必须生活用品等物资。

(三)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

1.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要求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研究生教学“推迟开学不停学”的工作要求,从3月9日至学校正式开学为线上教学阶段,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课程教学要求、授课人数等因素,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预案,鼓励研究生任课教师充分利用网络教学平台、线上课程、线下自学与在线指导相结合等远程授课形式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活动,有针对性地做好各类课程的教学安排与管理工作,确保教学内容不缩水、教学质量不降低。

2.研究生课程的分类安排

(1)公共课程的安排

【公共必修课】公共外语必修课由研究生院进行统筹安排,应用外语学院负责制定线上教学方案并具体落实,授课时间按原定课表时间执行。

【公共选修课】公共外语选修课暂停,待第二阶段开学后,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教学工作;通识教育课继续使用研究生院超星在线教学平台完成教学任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专业课程的安排

专业课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计划,根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的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学位基础课】原授课形式为一级学科统一授课的,可继续按原组织方式开展授课,如本单位具备相应课程授课师资条件,本学期也可单独编班授课,任课教师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授课形式和授课时间,制定相应的课程教学方案。

【学位方向课】必修课安排参照学位基础课;选修课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统计研究生选课人数,对于选课人数符合开课要求的课程方可开课,课程安排参照学位基础课。

【必修环节】有导师指导的必修环节,应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开展,其他形式必修环节暂停,待学校正式开学后另行安排。

此外,对于需要进行课程重修的研究生,研究生院培养科负责公共课、各培养单位负责专业课的选课名单增补统计工作。

3.研究生课程在线教学实施要求

(1)研究生课程在线教学可以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一是利用超星“一平三端”、超星学习通(见附件1)在线教学平台,采用速课、同步课堂方式开展课程教学(建议授课人数在15人以上时使用);二是建立课程微信群、QQ群,以录播、直播方式开展课程教学(建议授课人数在14人以下时使用);三是利用超星、爱课程、学堂在线、智慧树等教育部提供的22个在线课程平台中的2.4万余门优质网络课程资源(见附件2),采用研究生自学,教师通过课程微信群或QQ群进行在线辅导、师生网络互动的方式开展课堂教学;四是利用国家级、省级以及第三方虚拟仿真实验平台和课程资源开展实验课程的线上教学(见附件2)。

(2)在线课程的授课时间原则上要按照研究生排课系统中原定时间执行,确保研究生在线上课时间互不冲突,同时也为第一阶段线上授课与第二阶段课堂授课的有序衔接做好准备。

(3)采取线上授课的教师要在开课前做好相应的线上教学准备(包括教学大纲、教学音(视)频、教学课件、参考文献、教学要求等),确保上述教学资料无意识形态问题,无知识产权纠纷,无涉密或其他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

(4)采取线上授课的教师要在开课前向研究生公布线上教学的具体安排和要求,提供相关的课程学习资料,利用“虚拟课堂”,以线上授课、线上讨论、答疑辅导等方式开展教学活动,以在线测验、布置作业等形式进行在线考核,有助于研究生灵活自主学习,提高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同时,教师还要注重所授课程在第一阶段线上授课与第二阶段课堂授课内容上的衔接,保障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

(5)对于无法开展在线教学的课程,任课教师也要通过提供相应参考书目、适当布置学习任务,指导研究生阅读与课程相关的专业教材、学术专著和科研论文,加强研究生在学校正式开学前的课程学习指导,为返校后的课堂讲授做好准备。

(6)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任课教师的情况进行排查,预先掌握由于疫情等原因不能按时返校授课的教师名单,适时调整该门课程的授课时间或安排其他教师承担相应教学任务。

此外,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安排及要求可参照上述全日制研究生的相关要求执行。

4.研究生课程准备的具体时间安排

(1)所有承担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授课任务的教师(公共课除外),需从课程实际和保证教学质量的角度出发,确定所授课程在第一阶段的开课方式,于3月2日前向课程开课单位报备。对于采取线上授课的教师,要在3月9日前对第一教学阶段的教学内容做出明确安排,预先准备好所需要的线上教学资料。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要求,提前做好本学期开课情况的统计工作,其中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性质、总学时、周学时、任课教师、授课对象、授课人数、授课形式、授课平台、授课时间、线上授课相关配套办法和措施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3月4日前完成本学期开设课程的分类汇总、统计及审核工作,以电子表格的形式(见附件3)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后于3月6日前向研究生公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也要通过学院平台通知教师和研究生,确保每一名教师和研究生知悉本学期的课程教学安排。

(3)在线课程开课后,任课教师要以适当方式对研究生在线出勤情况、学习效果等情况予以记录,作为本门课程成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掌握已开课程的在线教学情况,加强在线课程质量监督,保证在线教学与课堂教学质量达到同等效果。

(四)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

1.本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隐名评审、论文(预)答辩、查重检测、学位授予等工作,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以及疫情防控形势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本学期拟毕业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认定工作以网络审查和纸质原件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由学位办在预答辩前负责审查,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在正常答辩前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审查,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3.本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论文(预)答辩等工作可根据疫情防控具体情况,采用远程网络视频等形式进行开展,所有开题报告、论文(预)答辩过程的网络视频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既要注重疫情防控,尽量减少人员聚集,还要坚持质量要求,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

(五)研究生导师的指导工作

1.导师要承担起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所指导的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其活动轨迹、健康状况及每日动态,及时将学校、学院的疫情防控信息传达到研究生本人。

2. 导师要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与心理状态,注重沟通,加强交流,提醒研究生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导师尤其要关心关注疫情重点地区的研究生以及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研究生,传递温暖和爱心。

3.导师要合理布置学习和研究任务,主动为研究生提供相关学习研究资料,充分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微信、QQ、电子邮件、电话等沟通方式做好在线教学、论文选题、开题及撰写等指导工作。导师要结合所指导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安排研究生居家完成的课程自学、书籍阅读、文献综述、学位论文整体框架设计和部分理论研究等研究任务,指导研究生完成相应的学业和科研任务,确保教学质量和指导效果。

4.针对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拟毕业的研究生,导师应通过远程指导的方式,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充分指导,建议每周对研究生至少进行1次指导,并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送审、(预)答辩等工作,保证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

5.未经学校审批,导师不得以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课题调研、论文修改等理由要求研究生提前返校或外出调研交流、实习实践。

三、开学后工作方案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

1.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国家线公布后,学校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疫情防控情况,及时制定公布《黑龙江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前做好视频复试、网络复试、电话复试等非接触形式复试的准备工作,以确保复试、调剂和录取等工作顺利开展。

2.2020年博士招生考试工作

学校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疫情防控情况,对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现场确认及考试时间,对普通招考考生的网报时间、现场确认及考试时间等进行顺延或调整,具体安排将在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

1.教育引导研究生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格遵守疫情期间的各项规定。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得发表不实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需要上报的信息。对违反校纪校规和防控期间有关规定的研究生严格按照校纪校规处理。

2.研究生院建立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党员干部和班级干部、研究生的四级防控工作队伍,各培养单位建立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三级防控工作队伍,共同开展防疫知识和政策宣传、上传下达、通知通报、信息收集和报送、管理服务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3.实施每日疫情“零报告”制度,辅导员要掌握所负责年级所有研究生状况,导师要掌握本人所带研究生状况,发现研究生出现疑似症状或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等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分别向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报告,以便于及时采取措施。辅导员与导师要及时沟通研究生身体和心理等情况,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研究生返校后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原则,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疫情传播。要保持寝室卫生清洁,每天定时通风换气,注意加强锻炼,按时作息,寝室间不串门,不聚集。坚持寝室内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检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寝室成员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报告,辅导员向主管工作领导汇报,根据实际情况迅速做出隔离或就医处置。

5.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必须按要求履行请销假手续,返校前须提前向辅导员详细报告离校后行程及接触人员等详实情况,经批准方可返校。同时,严禁外来人员探访,无特殊情况研究生不得接受外来人员探访。

6. 关注研究生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心理状况,开展线上心理健康教育宣传,通过微信、电话等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对出现心理问题的进行及时疏导,问题严重的转介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专门医院,避免危机事件发生。

(三)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

1.学校正式开学后,将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及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开展课堂教学活动,直至完全恢复正常课堂教学状态。

2.已在第一阶段采取线上教学的任课教师,要及时根据情况调整教学内容及授课节奏,做好线上教学与课堂教学的无缝衔接,完成原定教学计划。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于因故无法开展线上教学的理论课程及实验课程或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要在学校正式开学后积极组织师生按照研究生课程系统中的授课时间进行课堂教学,同时利用无课的业余时间进行补课,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

4.研究生院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对本学期的研究生学籍注册、公共外语选修课程、未开展的必修环节、课程成绩提交、补缓考、校内外的实习实践、教学科研实验、学术交流活动、课题调研、研究生竞赛、集训、社会实践等活动统一进行安排。

(四)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

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及疫情防控发展形势,开学后第一时间发布本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答辩(包括论文提交、送审、查重)及校级优秀论文评审等通知,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2.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具体情况,在开题报告、论文答辩时间内,采用集中答辩形式的,答辩委员会专家组成要做适当调整,原则上不聘请外地专家,如因各种因素而无法采取集中答辩形式的,可采用远程网络视频等形式进行开展,所有开题报告、论文(预)答辩过程的网络视频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3.理工农类需要在学位论文中补充实验数据的研究生,在不影响学校相关工作整体进度的前提下,其学位论文的提交及送审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具体时间由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确定后向研究生院进行报备。

(五)研究生导师的指导工作

1.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及研究生院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做好返校后研究生学习研究任务的指导工作。

2.重点做好本学期拟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指导及后续学位授予等相应工作。

3.持续关注研究生的身体健康、思想动态、及其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根据需要及时给予帮助。

四、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

(一)研究生院的工作职责

1.严格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教育厅和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关于研究生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学校研究生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做好形势研判,制定相关工作文件和方案,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2.负责制定学校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方案,对学校正式开学前和开学后的研究生招生、管理、课程教学、学位授予、导师工作等进行全面部署,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发布后续相关工作具体安排。

3.全面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各项具体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分类指导工作,督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落实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方案,按时间进度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做好过程质量监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4.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学生工作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研究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全面摸排掌握研究生动态,关注研究生身心健康状况,建立顺畅的信息反馈和报送机制,对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全力阻断疫情传播。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工作职责

1.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负责牵头,按照上级要求,研究部署相关工作预案,落实教育教学安排。

2.统筹安排好本单位各阶段研究生课程时间及师资配备,确保两阶段之间的研究生教学工作平稳有序衔接。做好开学前任课教师的组织动员工作,利用多种教学资源,采取开学前线上教学、开学后课堂教学结合的方式,按照教学计划落实本学期的教学安排。

3.根据研究生院发布的通知,按时做好本单位本学期开课情况的统计工作,明确开课形式和师资情况。组织任课教师按照其所选择的教学形式,提前做好开课前的各项教学准备工作。

4.加强在线课程质量监督,了解和掌握已开课教师信息,如有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授课的课程,要做好调整该门课程授课时间或安排其他教师代课的准备。对于线上教学内容准备不充分、反映教学效果差的课程要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整改或停课。

5.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及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具体安排,积极组织协调学科(专业)、导师和研究生开展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日常指导、开题报告、隐名评审、论文答辩等工作。

6.积极引导研究生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及时与导师和辅导员保持联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教学安排参加线上学习活动。同时要结合远程指导方式,做好研究生的学习指导和心理健康辅导工作。

(三)工作机制

1.构建协同联动机制。研究生院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优化工作流程,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高效运行。

2.形成定期研判机制。研究生院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或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要建立微信群或QQ群等,及时发布上级部门的文件与方案,定期研判和分析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或紧急问题。

3.健全信息收集机制。研究生院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络员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联络员要建立微信群或QQ群等,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及时接收共享研究生教学、管理或疫情防控方面的信息,并上报给研究生教育教学组的负责领导。

4.搭建监督检查机制。研究生院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建立高效监督检查制度,对研究生课程的在线授课情况、导师的指导状况进行跟踪,以保证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课程与疫情之后课堂讲授的学时与质量,确保研究生导师在疫情期间与疫情之后对研究生论文开题、写作、(预)答辩等环节的有效指导。

5.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研究生院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形成良性的快速反应模式,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所发现的各类问题迅速做出反应,能够立即处理的给与及时有效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迅速上报给主管领导或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五、近期工作进度安排

(一) 3月4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报送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开课情况统计表。

(二)3月4-6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知研究生本学期教学工作具体安排及相关课程开课情况,指导研究生进行在线平台下载注册、加入课程微信群、QQ群。

(三)3月6日:任课教师完成线上课程讲授的准备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完成线上教学运行准备工作,并选择部分课程进行在线教学运行测试。

(四)3月9日:全校开始第一阶段的研究生在线课程教学。

(五)3月9日-13日:线上教学试运行周,任课教师可根据第一教学周的线上教学具体情况,对授课方式进行适当调整,

(六)3月16日-20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的在线课程调整结果进行汇总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感谢全体师生对特殊时期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调整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祝阖家安康、寒假愉快!

研究生院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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