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07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按照《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984 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请各位老师和同学按照此通知要求,及时上报补贴材料。

一、发放对象及补贴标准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同时属于两类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照其中一类进行申报,不可重复享受。

二、高校毕业生在校申报材料

(一)必备材料

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2.高校毕业生本人领取补贴的银行卡(我校一卡通绑定的中国银行卡,标明卡号、姓名)。

3.高校毕业生应届证明(见附件2,加盖研究生院公章);

4.填写202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二)附加申报材料

1. 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领取当年低保的银行流水账单、居民户口簿(毕业生与父母在同一家庭户口);

2. 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家庭贫困证明、居民户口簿、同意家庭户口成员的残疾证;

3.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全国扶贫开发系统本人信息截屏,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4.特困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证;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合同。

三、发放原则

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四、材料上报

(一)报送要求

1.以年级为单位,汇总收集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年级辅导员处。

2.所有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清晰电子版照片(不支持PDF格式)和相应纸质材料,电子照片大小控制在600kb以内。

3.各位同学以“姓名 申报类别”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内的材料以“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同类别多个材料,可在材料名称后用序号加以区分);如1-黄XXX助学贷款、黄XX助学贷款照片1。

(二)报送时间

2023年6月9日17:00前,将材料报送至本年级辅导员老师处。

六、申领程序

1.学院初审。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名单将以适当方式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由辅导员老师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复审。

2.学校复审。学校对申请材料复审,复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将上传《哈尔滨就业网络管理系统》,最终获得补贴人员名单将以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通过的名单将在学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

3.补贴发放。待上级部门将补贴专款划拨至学校账户后,学校财务处会第一时间按标准将补贴打到审核合格的2024届毕业生中国银行卡内。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通知的宣传与解读,确保实现2024届毕业生全覆盖,保质保量将工作落实到位,扎实开展好补贴的申报与发放。待资金发放要及时通知到毕业生及时查收。

2.严明纪律。对于申报材料要认真核对,对经查实虚报冒领该项补贴的学生,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有关机构,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对有关当事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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