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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开展第三届黑龙江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和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6-05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黑学位联[2006]1号文件关于《黑龙江省研究生优秀导师团队和优秀导师评选暂行办法》(附件1)的精神,黑学位办字[2012]03号《关于开展第三届黑龙江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和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强调如下:

一.评选目的及原则

评选“优秀导师团队”和“优秀导师”是黑龙江省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鼓励和支持全省广大研究生导师深入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和科技创新,全面实施培养机制改革和培养模式创新,不断提升全省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评审工作将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择优支持”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

“优秀导师团队”一般应以国家级和省部级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创新基地、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等创新平台为依托;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力;团队是在长期合作中形成的创新集体,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合理的梯队结构;团队整体学术水平、创新能力、人才培养、研究成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方面,在省内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

“优秀导师”评选范围限于我省研究生培养单位现职研究生导师(不包括副导师和兼职导师),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在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探索研究生培养模式与机制改革、全面履行导师职责、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审程序

1.研究生导师团队和导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黑龙江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申请表》(附件2)、《黑龙江省优秀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3),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6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电子文档、纸文档各一份)至研究生学院徐广东处;

2.研究生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

3.研究生学院对评审结果上报学校,送教育厅参加评审。

四.相关事项和要求

1.优秀导师团队按一级学科进行申报;

2.本次获得优秀导师团队称号的带头人同时获得本届优秀导师称号;

3. 2010—2011年国家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含提名)获奖导师不占限额申报;

4.历届已经评选为“优秀导师团队”和“优秀导师”的团队和导师本次不再申报(附件4);

5.本次申报不收评审费。

6.佐证材料包括比较重要的批文,代表性论文、著作、课题、成果、荣誉以及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等,A4纸复印,竖版装订成册(原则上提供省部级以上的证明材料)。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1黑龙江省研究生优秀导师团队和优秀导师评选暂行办法.doc

附件2黑龙江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申请表.doc

附件3黑龙江省优秀研究生导师申请表.doc

附件4已获优秀导师及团队名单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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