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财政评审中心现因工作需要,诚聘造价员(或造价师)4名,其中:安装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各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建筑建设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男女不限。
3、具有安装、公路、水利、电力造价员(或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能独立完成项目预、结算的编制和评审工作。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4、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从业记录,身体健康。
二、报名资格审查
1、2017年3月1日至15日在抚州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抚州市财政局办公楼四楼410房间,迎宾大道777号)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
2、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者填写一式一份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资历材料的复印件一份,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电话通知有关考试事项;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另行通知。若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按专业划分取消该专业招聘。
2、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
面试采用答辩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等。
4、考察、体检
按笔试和面试5:5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市直事业单位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和考察,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试用(体检费自理)。
5、聘用。体检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期一年。
四、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标准:造价员3000元/月、造价师6000元/月。
2、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基本工资:造价员3000元/月、造价师6000元/月,效益工资依据工作考核结果计发,按规定缴纳医保和社保。
报名咨询电话:0794—8267955、0794-8269733
本公告由抚州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附表:《抚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7年2月28日
抚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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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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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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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
相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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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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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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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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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籍地
| 省市(县)
| 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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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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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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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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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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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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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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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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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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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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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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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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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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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经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从中学开始,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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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成 员及 主要 社会 关系
| 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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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何特 长及 突出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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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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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意见
| 审核人:审核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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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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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2、此表须如实填写,经审核发现与事实不符的,责任自负;3、此表应正反两面打印。